中国改革报刊登债权转让告知函参考案例
来源:重庆登报中心发布时间:2021-09-10点击量:
债权转让告知函 李XX: 基于贵方于20X年5月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(下称“民生银行”)签 订的《综 合授信合同》、《X高额担保合同》等文件,民生银行 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。 然而,贵方并未按 约履行还 款义务。 截止20X年5月5日,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 人民币XX元,贷款利息及罚息XX元,以 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。 依据相关法 律规定,民生银行已 于X年11月28日将上述合 同 文件项下的所 有权益转让给重庆X 科 技 有 限公司,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分行 (“转让方 ”)与重庆X电 科技有限 公 司 (“受 让 方”)签订的《债权转让协议》,“转让方”已经 将其对 X的贷 款本金4X16元 及 相 应 利 罚 息 的 全 部权益 ,于20X年X月X日 依 法 转 让 给 “受 让 方 ”。 担保人雷 X公司对借款本 金X6元 及 利 罚 息 等 其 他 费 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 烦请债务人、担保人向“受让 方”履行债务、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。 特此函告!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分行 20X年X月18日